出发地
出发日期
行程特色
详细行程
根据航班时间到达广州机场集合,乘航班飞往揭阳机场(需在前台报名时必须加收100元/人机场建设税,敬请留意)。导游接团,后乘坐旅游大巴前往品潮汕人家传独门特色沙爹酱。
午餐后参观千年古城—【潮州】,走进中国四大古桥、世界第一座启闭式桥梁、与洛阳桥、赵州桥、卢沟桥并列为中国四大古桥的【广济桥】(湘子桥),观赏韩江风光及修复一新的宋明代古城墙及广济城楼,漫步滨江文化长廊,观全国规模最大的滨江古城,“广济门”、“上水门”、“下水门”等城楼点缀其间,青山、绿水、古城、苍榕交相辉映,构成一幅绝妙的“山外青山楼外楼”的古城图;走街串巷于潮州的古民居【甲第巷】。
自由品尝潮州品种繁多的小吃,漫步参观全国最大最集中、种类最多的【牌坊群】(此景点供客人自由活动,60-90分钟,在潮州古老的商业街太平路林立着风格各具特色的几十个古老牌坊,叙说着潮州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有状元坊、四进士坊、三世尚书坊、大理少卿坊……,后约定集合时间)
晚餐:特别安排品尝潮汕第一特色风味美食-【沙爹牛丸火锅宴】,乘车返回酒店入住。
早餐后,乘车前往海上花园厦门(约3.5小时)游览著名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倾资创办的【集美学村】(约40分钟),体验百年文化氛围。学村是集美各类学校及各种文化机构的总称,形成了由学前教育至高等专科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参观龙舟池和被毛主席誉为“华侨旗帜、民族光辉”归来堂、铜像广场,【五通灯塔公园】公园位于环岛东路五通段临海地带,公园建设以灯塔为主题,融合五通古码头人文背景,结合既有的山体地理特征,因地制宜,造林造园。灯塔公园有3000多平方米的大波斯菊迎风绽放,大片粉白相间的花朵在微风中摇曳生姿,使得整个灯塔公园浪漫且唯美。
后入住酒店,晚上自行品尝厦门风味小吃。
早餐后,游览千年古刹——游览【南普陀寺】,它是厦门著名古刹,居于鹭岛名山五老峰前,背依秀奇群峰,面临碧澄海港,餐后风景绝佳。始建于唐代,为闽南佛教胜地之一。寺内天王殿、大雄宝殿、大悲殿建筑精美,雄伟宏丽,各殿供奉弥勒、三世尊佛等。寺后崖壁“佛”字石刻,高一丈四尺,宽一丈。寺后五峰屏立,松竹翠郁,岩壑幽美,号“五老凌霄”,是厦门大八景之一.登上素有“音乐之岛”之称的【鼓浪屿】,鼓浪屿是个小岛,因岛上有一中空巨石受海浪拍打时声如鸣鼓而名,由于历史上曾经是英、美、法等国的公共租界地,岛上保留了大量极具异国风情的建筑,岛上居民喜欢钢琴拥有量为全国之最,月下风中琴声悠扬,素有“音乐岛”之称,参观有二十多个国家建筑风格的万国建筑群(原英国、德国、美国领事馆以及格特式天主教堂等)和林巧稚大夫纪念馆—毓园。后游览【龙头路商业街】这里整条街都是精致清新的小店或者咖啡馆,张三疯奶茶、陈冠西式茶店、潘小莲酸奶、赵四小姐馅饼…… 人们慕名而来,就算什么都不买,只是看看店里独特的设计风格,听听店家专属的品牌故事,也是一件很惬意的消遣。 龙头路小吃街可谓应有尽有无所不有,土笋冻、海蛎煎、五香卷、金包银、鱼丸汤、姜母鸭、肉松、麻糍,所有这些鼓浪屿著名小吃任你饕餮。胃里已然塞得满满当当,可是嘴巴却一刻也不想停下来。
(PS:1、鼓浪屿船票我社均提前预订,如有客人临时取消不过渡则无法退票,敬请谅解!
2、鼓浪屿上龙头楼商业街属于当地人民自身的商业行为,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3、2016年12月1日起鼓浪屿轮渡规定携带儿童(即免票儿童)过渡。需至少提前30分钟凭该免费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不满2周岁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我司乘船出发码头售票窗口申领免费实名制船票,凭票乘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者,将不得登船。)
早上前往【曾厝垵】,这里建筑颇有特色,不论是红砖古厝和南洋风格的“番仔楼”都书写着华侨遗风,随处可见的铁花和瓷砖也为这里平增了一份感觉,【七彩环岛路】从轮渡广场起,经各主要园景后,从西面回到轮渡广场,完成绕岛一周的游览,浏览【演武大桥观景平台】环包于演武大桥演武路立交的外侧,由三座栈桥和一处观景平台构成。和演武大桥通体洁白的鱼腹式风格一致,观景平台总面积逾一万平方米,平缓地向厦门湾延伸,映着碧海蓝天,可观轮渡、海沧、鼓浪屿及漳州港之景,听浪鼓岩壁。观景平台主线长约628米,与演武路海堤堤顶人行道相接;中间连接段外接演武路西侧通往海堤的外道路,长约196米。前往客人前往潮汕机场,乘飞机返回广州,结束愉快游程。
(我社将根据航空公司的机票及铁路局的火车票的出票时间调整行程及港口,但不影响参考行程所载的标准及游览景点。具体的行程游览顺序将根据航班安排的首末站城市最终确定,并且以我社出发前给予的行程为准。客人对航班及出入港口有特别要求的,请于报名时向我社工作人员说明,并将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若无特殊要求,客人同意并接受旅行社安排。)
产品标准
费用说明
温馨提示
旅游须知
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甲、乙双方已签定
《国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
了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补充约定如下:
购物场所 |
|||
序号 |
名称 |
简介 (主要商品种类 特色等) |
停留时间 |
1 |
自贸区进口乳胶材料展示厅 |
乳胶材料及成品等 |
120分钟 |
2 |
厦门自贸区出口丝绸展示厅 |
丝绸等 |
120分钟 |
购物场所说明: 1、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以上购物商店: 2、乙方绝不强制甲方进店,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安排其他进店活动。甲方自行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所购商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人购物时应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凭证。客人需对购买的商品价格和质量负责。 4、若选择的购物活动前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例如受天气影响或该项目临时关闭),旅行社不予组织安排,双方互免责任。 |
|||
补充说明: 1. 本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与《旅游合同》有效期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 3、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条款内容已完全了解和认同,现予以签字确认。
游客签名: |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此行程,同意旅行社安排,并签名确认:
本人已认真阅读过此行程,同意旅行社安排,并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