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地
出发日期
行程特色
详细行程
于广州南站/广州站自行集中,在我社安排下,各位游客怀着美好的心情,搭乘贵广高铁(动车组)前往从江站。
接站后乘车前往【肇兴侗寨】,到达后安排入住酒店。
后赠送观看由著名导演梅帅元创作的【侗族大歌】大型展演(观看时间约40分钟)。
【侗族大歌】实景演出场地是贵州最大的实景演出场地,这里有着世界最高的侗族鼓楼和独特的花桥,它们与水的结合体现了“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视觉效果。观众可180度全景视觉观赏其表演,使身临其镜的人们回到返璞归真,天人合一的生态家园。
【温馨提示:因去程动车班次和港口未定,具体港口和班次时间以出票为准;【侗族大歌】大型表演为我社赠送项目,若因故取消或客人自身原因不观看,无任何费用退还,请悉知;敬请谅解!】
早餐后前往游览【堂安侗寨】(不含环保车费用20元/人):堂安侗寨的鼓楼、戏楼、吊脚楼民居、石板路、古墓葬群、古瓢井以及水碾、石碓、纺车等古朴典雅的实物,每个角落,都蕴藏着深厚的侗族文化内涵的实物,堂安侗寨是人类返璞归真的范例,从这个寨子的实物细细品味,完全可以证实它的历史悠久性。
午餐安排享用【侗族长桌宴】:侗族最为隆重的待客礼俗,又称为“合拢宴”。午餐后游览【肇兴侗寨】(不含环保车费用20元/人):全国最大的侗族村寨之一,素有"侗乡第一寨"之美誉;是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点;不仅是鼓楼之乡,而且是歌舞之乡。
接着自费前往游览从江瑶池之乡-高华瑶浴(自费套票,详见行程附件):瑶浴也称瑶族沐浴,高华瑶浴,被称为是藏在深山中的神奇,是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翠里乡高华村瑶族村寨世代相传秘不外宣,独有的一种古老而又神奇的淋浴保健方式。细细品读这个瑶寨,错落有致的房舍干净而大方,环抱四周的翠竹葱茏而秀丽,流淌寨脚的小溪蜿蜒而清亮,阳光映衬着笑容满面的行人,一切都是那么养眼,让人疑为天堂。后品尝侗家油茶(自费套票,详见行程附件):侗家人的传统美食,把糯米蒸熟晾干放进热油中炸成“米花”,茶叶用油炒后,再加水煮成“油茶水”。
后返回酒店休息。
早餐后自费前往游览最后一个枪手部落-岜沙苗寨(自费套票,详见行程附件):岜沙苗寨环境优雅,民风淳朴,岜沙是苗语中草木繁多的意思,全村仍然保留有浓郁的古代遗风古老的生产方式,那里的男子头挽发髻,穿着自织的无领右开衽铜扣青衣,直角大裤管青布裤,常年身挎腰刀,肩扛火药枪,至今还保留着战国时期武士装束,女子身穿大襟的上衣,下穿百褶短裙,扎绑腿。这里无外人涉足,寨内鼓楼、花桥保存完好,民族风情古朴浓郁,侗族大歌原汁原味,服饰、银饰独具特色,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稻作文化原生态保持最完整、最原始的第一寨,其自然环境与民俗地理相互作用下形成一个独特的人类生活模式。午餐自费品尝香猪宴(自费套票,详见行程附件)。后根据指定时间乘车前往贵阳高铁站,乘贵广高铁(动车组)返回广州,结束愉快行程!
温馨提示:
①旅行社视实际情况有权调整行程、游玩顺序及进出港口,但不影响行程原定标准。
②此行程为旅行社综合特价产品,价格已经享受了景区针对高铁开通旅行社采购的特别优惠政策,所有免票或半票优惠将不予退还,敬请见谅
参考行程
我社将根据航空公司的机票及铁路局的火车票的出票时间调整行程及港口,但不影响参考行程所载的标准及游览景点。具体的行程游览顺序将根据航班安排的首末站城市最终确定,并且以我社出发前给予的行程为准。客人对航班及出入港口有特别要求的,请于报名时向我社工作人员说明,并将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若无特殊要求,客人同意并接受旅行社安排。
产品标准
费用说明
温馨提示
特别约定
补充协议
确认书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在旅游期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甲、乙双方已签定《国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一致意见,特补充约定如下:
一、自费项目
选择是否参加(参加请打√)
自费项目内容
时长
价格
备注
高华瑶浴(门票+侗族油茶)+岜沙苗寨(门票+环保车+车费+服务费)+从江香猪宴
399元/人
11周岁以下收费:180元/人
自费项目说明:
1.甲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选择参加;在旅游全程期间,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任何自费活动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单》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甲方可自愿选择增加以上活动内容
2本补充协议或由乙方推荐的自费活动项目,均不强迫甲方参加;甲方在本补充协议内自愿选择增加的自费活动项目,在旅游时间和气候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乙方予以安排;因旅游行程时间、气候或因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乙方无法安排甲方参加自愿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的,请甲方谅解!
3甲 方是否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由甲方自行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乙方绝不强制甲方参加;若甲方不参加自费活动项目的,应在自由活动时间和在本 人可控风险的范围内自行活动;除本补充协议所列的自费活动项目以外,乙方不向甲方售卖其他任何一项自费活动项目,若全团游客一致要求参加非推荐自费活动项 目的,在经全团游客签字同意后,随团导游才可安排。
4请甲方在自愿选择增加自费活动项目时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且付费后,乙方或随团导游将立即进入预订程序,当相关费用支出后,甲方取消原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时,乙方将无法退还甲方的费用
补充说明:
1. 本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与《旅游合同》有效期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
3、本确认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条款内容已完全了解和认同,现予以签字确认。
甲方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乙方旅行社(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我社质监电话:020-83701757 市旅游局质监电话:020-86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