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旅游签证(旅游单次、商务单次) 首页

签证类型:旅游签证

办理时长:收齐材料后需要15天工作日

入境次数:单次

可停留天数:30天 (以当地边防确认为准)

签证有效期:90天 (以领馆签发为准)

*出行日期

*出行人数

成人 ¥550


儿童 ¥550

基本信息

1、常住地和工作地是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并且户籍所在地为以上四地的中国公民;2、如户籍所在地是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以外的,需在以上四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三个月记录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最近四个月的社保记录流水明细;居住证样图3、只接受目的为赴韩旅游的申请;4、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需要选择相应的韩国个人签证,避免因选择错误的签证类型增加拒签风险。

所需材料

  • 在职

  • 自由职业

  • 在校学生

  • 退休

  • 学龄儿童

身份证明

  • 身份证原件 原件
    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在领馆核验。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原件 原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护照需完整无缺,无污渍;
      2、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提供遗失说明;
      3、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护照末页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在韩国非法滞留过或曾被韩国遣返的申请人。
  • 长期居住证明复印件 原件
      【非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户籍请提供】
      1、需在以上四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三个月记录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送进领馆时,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失效日期须在半个月后;
      2、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上需手写注明签发的公安机关名称及其联系电话;
      3、如无居住证,可提供最近六个月内的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记录流水明细(需逐月显示明细,请提醒社保局人员逐月开具明细),在递交材料时须有当月记录,须有社保局盖章,并请在空白处写上打印单位的名称及联系电话:
      (1)显示申请人名字及缴纳社保单位名称或代码;
  • 照片(2张) 原件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必须纯白色背景,不能有阴影,头发必须不遮挡眼睛及耳朵,不能佩戴眼镜;
  • 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1、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如果客人身份证比较白难以复印清楚,建议客人提供彩色复印件。
      2、如16岁以下儿童未申领身份证,请提供显示本人所在户口簿原件,户口所在地须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

  • 户口本复印件 原件

    A、已婚人员:户口本地址页、户主页、本人、配偶、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

    B、未婚人员:户口本地址页、户主页、本人、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

    C、集体户口:户口本地址页、本人复印件(递交资料时领事馆要求客人出示户口簿原件给旅行社职员核对及复印)


工作证明

  • 在职证明 原件

    *本人所在单位的中文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模板  在职证明样本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或盖私章),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注:如公司注册地并非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但在上述四省有办事处,申请人长期在上述四省工作,在职证明上需注明上述四省办公室的地址、电话,否则无法在广州领馆递交申请;

    *单位证明复印件(需盖章)

    1、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书》(二选一)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2、个体户提供有效期内个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表格

  • 签证申请表 原件
      单面打印,用黑色水笔填写的申请表一份并在申请人署名处签名(未满17岁的申请人由父母代签名),请与护照末页签名一致
      注:1、除表格中指定用英文字母填写外,其余内容可用中文填写,具体请参考填写样本。
      2、必须注意:表格不能有漏填或者信息填写错误或不真实的情况,如有领馆将会取消申请,签证费及我司服务费不作退款。

其他

  • 免经济证明条件 原件

    ※※ 如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A、无访韩事实,但有5年内访问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英国、日本(团体旅游签证除外)、欧洲申根签证; 1

    次以上使用过的签证记录(需提供有使用过的签证记录的护照原件。如已使用过签证在旧护照上,需提供旧护照原件。)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B、5年内累计有1次以上使用过的单次一般观光签证(C39)(须提供已使用过韩国个人旅游签证护照原件。如已使用过签证在旧护照上,需提供旧护照原件。)前往韩国且无非法滞留事实的人员,滞留预定期间在30日以下,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C、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居民家庭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需送入领馆查验)。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D、全日制四年本科在校大学生同时提交:1、在校证明原件1份,需由学校抬头纸写,盖学校公章,注明入学时间及学习期限等内容,留学校固定联系电话。2、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 学历证明 原件

    如果学历是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士/硕士/博士及以上的申请人,需附加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是2001年以前毕业的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完整的第6项学历信息旁边的空白处注明:“2001年以前毕业,学校档案室电话*****”

    (电话必须是座机,且可打通);如为海外和中国大陆以外(港澳台)区域的毕业者需要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给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1、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教程

资产证明

  • 经济能力证明 原件

    ①、本人活期存款银行对账单原件:要求开户日期在申请签证前6个月以上,同时近6个月内均需有交易记录且最终余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可近期刻意存入大笔款项)。该银行对账单原件,要加盖有银行公章及办理打印交易记录的银行网点名称及固定联系电话(打印交易记录的原件不退还,银行网点联系电话写在流水第一页);

    ②、最近6个月或以上的本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盖社保局公章),且社保证明需与在职证明单位相符合,需填写打印社保机构名称及固定联系电话;

    ③、房产证原件;

    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封面为绿色)。

    (以上4项,可任意提供其中一项。但敬请客人特别注意:如不提供上述的第①项资料,使领馆也有可能在审核签证资料时候指定要求客人必须补充,待相关资料补充符合后,使领馆才会继续审核,客人的签证时间将会顺延。)

预订说明

1.承保年龄范围限0至90周岁 (含0周岁和90周岁)。

2.按中国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71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意外身故、伤残” 的保险金额为上述所载保险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